我在2016年1月25日的"中国PPP百人沙龙"上发言的大意是:
我是学术界的,还是先复习一下PPP的基本概念,再回答主持人如何选择社会资本的问题。
一个项目要应用PPP,关键看是否可明确项目的4个方面:界面、产出要求、绩效指标、收益来源(对海绵城市项目而言,就是政府付费、污染者付费、受益者付费),如果不能明确这4方面的项目,应用PPP较难或效率不高,还易政企扯皮,甚至不适合PPP。
海绵城市是个笼统概念,项目笼统上可分为两类:1)蓄水保水的绿地/湿地/流域等;2)雨水/生活污水/工业污水等的治理。第1类项目因4个方面难明确,应用PPP很难;而第2类的4个方面较明确,甚至可定量,容易应用PPP。
总之,不是什么项目都要用PPP,国际上PPP做得好的国家,PPP项目也不过是所有公共项目的10-20%,我们不能像搞运动一样搞PPP,海绵城市很重要,但海绵城市项目不能100%都应用PPP。如果都要应用PPP,则应优先第2类,再第1类,逐步推广,不能一哄而上都搞PPP。
第1类项目对投资者的整体规划、集成设计和优化很重要,宜交给央企/国企牵头的优势互补股东组成的联合体SPV,有全方位全过程集成优化能力,容易提高整体效率,也可避免因4个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,毕竟央企/国企与政府主要诉求接近。第2类项目的4个方面都较明确,可以交给单个投资者甚至民企,只要他有钱、有技术、有建设运维能力即可。
作者:王守清 转载自:中国PPP智库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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